学校要求就业协议不签不能毕业

近年来,关于高校强制要求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否则不予毕业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暴露出高校就业率统计体系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各方争议、现实困境及解决路径四个维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全面剖析。

一、政策溯源:就业率考核的演变历程
我国高校就业率统计制度始于199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最初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参考指标。2003年起,就业率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直接挂钩,2011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将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的刚性规定。这种"就业率红线"机制促使部分高校为维持办学资质,将压力传导至学生层面。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教育部已明确要求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但地方高校执行层面仍存在变通空间。

二、争议焦点:教育权与自主择业权的博弈
在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某二本院校辅导员要求学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某职业技术学院将三方协议签署与论文答辩资格捆绑。这些做法引发三重法律争议:首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毕业资格应依据学业成绩和学分,就业状况不属于法定毕业条件;其次,强迫签订虚假就业协议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契约自由的原则;更重要的是,以毕业证为要挟可能构成《教育法》明令禁止的"附加条件颁发学业证书"行为。

三、现实困境:数据失真背后的结构性矛盾
高校强制签约现象折射出多重矛盾:其一是评价体系异化,当前"初次就业率"统计周期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迫使高校在短期内追求数字达标;其二是办学定位偏差,应用型高校盲目向综合类院校看齐,忽视职业技能培养;其三是区域发展失衡,中西部高校面对本地就业岗位不足的客观现实。某省教育厅内部数据显示,2023年该省高校上报的"灵活就业"占比达34%,其中包含大量"被就业"案例,这种数据注水最终导致政策制定依据失真。

四、破局之道: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
解决这一顽疾需要系统性改革:在制度层面,可借鉴德国"双元制"将企业实习纳入学分体系,或参照美国高校的"毕业后18个月追踪调查"机制;在监管层面,应建立就业数据跨部门核查机制,通过社保、个税等系统进行反向验证;在服务层面,高校需转型为就业能力培养平台,如北京某高校推出的"1+N"导师制(1个专业导师+N个行业导师)取得显著成效。更重要的是,应当将就业质量评价维度从单一签约率扩展至薪酬水平、专业相关度、职业发展空间等多元指标。

五、国际镜鉴:全球经验的本土化启示
日本《职业安定法》规定高校不得介入企业和学生的雇佣契约,违者处以行政处罚;德国《高等教育框架法》要求应用科学大学必须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则将毕业生就业力(Employability)细分为专业技能、沟通能力等8个维度评估。这些经验启示我们,就业促进应当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而非行政手段实现。国内如西湖大学已试点"毕业生发展跟踪基金",摒弃短期就业率考核,转而资助校友中长期职业发展。

当前,随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和"双减负"政策向高教领域延伸,教育部已启动就业统计专项核查,但根本解决之道在于重塑教育评价的价值观。高校教育的终极目标不应是制造漂亮的就业数字,而是培养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职业人。只有当学校停止用"虚假就业"来证明教育成功时,真正的就业质量提升才有实现的可能。这需要政府建立更科学的评价体系,企业提供更透明的用人需求,学校回归教育本质,学生树立理性就业观——四方协同才能打破"被就业"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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