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河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次性求职补贴

1. 申请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3. 申请流程

    - 高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

    - 毕业生需提交《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相关证明材料(如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低保证明等)、学籍证明等。

    -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申请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区确定,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申请流程

    - 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

1. 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 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2个月后,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一年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 申请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2. 补贴标准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财政贴息标准,按照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 申请流程

    - 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

    - 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 申请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2. 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技能评价职业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3. 申请流程

    - 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

    -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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