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直让签就业协议怎么办

学校一直让签就业协议怎么办,部分院校为维护政策优惠(如财政拨款、专业增设资格),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学生签署协议,甚至以“不签协议暂缓毕业”施压。


风险转移与责任限定


跟踪服务成本:协议中约定“学校跟踪服务一年”,实则将后续劳务纠纷风险转嫁企业;

免责条款:对成绩不合格、欠费或受处分学生,协议明确“不安排就业”,规避主体责任。

法律灰色地带操作

利用“三方协议”的非劳动合同属性(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要求学生签署无实质就业内容的虚假协议,实则构成对教育统计数据的操纵。


二、企业视角:用工需求与协议陷阱的博弈

低成本用工渠道


体检费转嫁:企业要求入职体检,费用从学生首月工资扣除;

变相试用期:协议中“就业试用期”常被延长,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且解约无需赔偿。

捆绑条款的隐性成本


高额违约金:协议设定5000元违约金上限4,限制学生流动;

劳务费截留:企业支付学校的“人均劳务费”,本质是用工中介费,加重企业负担。

法律风险规避困境

若协议未明确岗位、薪资等核心条款,企业可能面临“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风险,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三、学生视角:权益受损与被动妥协的困局

知情权缺失与选择受限


模糊条款:协议中“根据需要变动委托培养单位”,使学生丧失就业选择权;

维权障碍:协议争议需“提交仲裁”,但学生普遍缺乏法律资源1。

双重法律身份冲突


非劳动者身份:协议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享受社保、工伤待遇;

追溯失效:应届生身份仅存1年,协议拖延导致劳动仲裁超时效。

被迫造假的反噬风险

学生为毕业伪造就业证明,若被企业发现,可能列入征信黑名单或承担欺诈责任。


四、三方协同改进路径

学校:从考核导向转向服务导向

改革评价体系:引入“就业质量指数”(薪资水平、社保覆盖率)替代单纯就业率;

强化法律服务:设立协议审查机制,禁用“违约金超过5000元”等违规条款。

企业:合规用工与长期人才储备

明确权责边界:在协议“备注栏”细化岗位、薪资及转正条件;

共建实习基地:将协议嵌入带薪实习项目,提前锁定人才并降低招聘成本。

学生:理性签约与依法维权

关键条款核查(四必问):


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

试用期是否超6个月?

违约金是否高于5000元?

“备注栏”是否约定薪资?

证据保留与救济途径


录音/邮件留存强制签约证据,向教育厅申诉;

遭遇欠薪或违法解约时,凭工作记录主张事实劳动关系。

结语:打破“纸面就业”的恶性循环

强制协议本质是教育考核异化的产物,亟需通过 “考核去虚向实”(学校)、 “协议透明化”(企业)、 “法治能力提升”(学生)的三维改革,将就业协议从“统计工具”回归“权益保障契约”。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被就业”一代陷入法律裸奔的困境。


引用来源:

1 就业协议体检费转嫁、违约金条款及仲裁条款;

2 学校就业率考核动机、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仲裁时效;

3 学生应对强制证明策略及申诉路径;

4 三方协议签约风险点及备注栏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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