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大学生就业补贴有哪些政策

浙江省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了一系列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就业类补贴

- 就业岗位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标准申领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包括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或孤儿、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创业类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后,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贴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

- 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申领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他类补贴

- 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浙江就业和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具体的申请流程、补贴标准和所需材料等信息,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查询,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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