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了还算不算应届生身份
就业协议(通常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的签订是否影响应届生身份,需结合具体政策、就业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分析:
一、应届生身份的核心认定标准
应届生身份的认定通常以“毕业时间”为基准,而非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标准包括:
1. 毕业当年:在毕业年份内(如20XX年6月-7月毕业的学生,在20XX年全年通常仍被视为应届生);
2. 择业期政策:许多地区(如中国多数省份)规定,毕业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对待(即“择业期应届生”)。
二、就业协议与应届生身份的关系
就业协议本身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主要用于统计就业率、办理派遣手续等,其法律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不直接等同于正式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应届生身份,需分情况讨论:
1. 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实际入职/未缴纳社保
- 未建立劳动关系:若仅签订三方协议,但毕业生未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则通常不影响应届生身份。此时三方协议仅是就业意向,未实际履行劳动关系。
- 档案与社保状态:只要档案未从学校转出至单位(仍保留在学校或生源地),且未缴纳社保,多数地区仍认可应届生身份(尤其是择业期内)。
2. 签订就业协议并实际入职/缴纳社保
- 建立劳动关系:若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则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档案通常会从学校转至单位。此时,即使毕业未满1年,也可能因“已就业”被认定为“非应届生”(尤其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明确要求“未落实工作单位”)。
- 择业期例外:部分地区的择业期政策规定,毕业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仍可按应届生对待。若签订协议后未实际入职(如单位违约未接收),或入职后很快离职且未缴纳社保,则可能仍符合择业期应届生条件。
三、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影响
场景1:仅签三方协议,未入职/未缴社保
- 结论:不影响应届生身份。三方协议是意向性文件,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档案和社保状态未变,仍可视为应届生(包括择业期应届生)。
场景2:签三方协议后入职并缴纳社保
- 结论:通常不再属于应届生。社保缴纳记录是判断“是否落实工作单位”的核心依据,多数招考(如公务员、国企校招)明确要求“未缴纳社保”才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场景3:签三方协议后单位违约未入职
- 结论:若因单位原因未能实际入职(如解约),且毕业生未缴纳社保、档案仍在学校或生源地,则仍属于应届生(包括择业期应届生)。需注意及时与学校沟通更新就业状态,并解除原三方协议(重新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政策地域差异:不同地区对“应届生”的定义可能不同(如部分城市人才引进政策将毕业2年内未就业者视为应届生),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2. 招考具体要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应届生”通常指“毕业当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以社保和档案为依据),需仔细阅读招考公告。
3. 档案与社保状态:判断应届生身份的核心是档案是否在生源地/学校、是否缴纳社保,而非单纯看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总结
- 仅签三方协议未入职:算应届生(包括择业期应届生);
- 签三方协议并入职/缴社保:通常不算应届生;
- 签三方后解约未入职:若未缴社保、档案未转出,仍算应届生。
建议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明确自身规划,若需保留应届生身份(如备考公务员),需谨慎选择是否提前入职或缴纳社保;若已签订协议但需恢复应届生身份,可尝试与单位协商解约,并确保档案和社保状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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