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生毕业部门盖章要求

根据最新政策及高校就业管理要求,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流程和要求可归纳如下:


一、常见就业文件盖章要求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流程顺序: ① 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

② 用人单位填写信息并盖章(需公章或人事章);

③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人才市场)盖章(仅限无档案保管权的企业);

④ 院系审核盖章;

⑤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盖章。

注意事项:

每份协议有唯一编号,不可复印或转让,需按顺序完成所有盖章环节5。

若用人单位为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直接盖章,无需上级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流程: ① 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 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审核盖章(每生仅一份原件,求职时建议用复印件)。

要求:内容不得涂改,用人单位回执需原件提交。

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


盖章主体:必须由实际就业单位出具并盖章(公章或人事章),不可伪造或随意盖章。

法律效力:涉及档案派遣和诚信记录,虚假盖章可能构成欺诈并影响职业发展。

二、特殊情况处理

取消就业报到证

河南省等地区自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离校前就业协议盖章环节,档案直接通过EMS或机要通信转递。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需户籍地乡(镇)流动党支部接收并盖章;

党员档案提取:需持介绍信/调档函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1。

档案转递


转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及调档函,或通过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在线申请1。

三、注意事项

盖章有效性


仅公章、人事章有效,其他如“财务章”等无效,需补盖有效章。

灵活就业证明不可由非就业单位或代理机构代盖8。

区域差异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调整(如北京需人社局指标、上海需落户审批),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建议毕业生在盖章前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确认最新要求,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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