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生毕业部门盖章要求
根据最新政策及高校就业管理要求,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流程和要求可归纳如下:
一、常见就业文件盖章要求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流程顺序: ① 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
② 用人单位填写信息并盖章(需公章或人事章);
③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人才市场)盖章(仅限无档案保管权的企业);
④ 院系审核盖章;
⑤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盖章。
注意事项:
每份协议有唯一编号,不可复印或转让,需按顺序完成所有盖章环节5。
若用人单位为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直接盖章,无需上级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流程: ① 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 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审核盖章(每生仅一份原件,求职时建议用复印件)。
要求:内容不得涂改,用人单位回执需原件提交。
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
盖章主体:必须由实际就业单位出具并盖章(公章或人事章),不可伪造或随意盖章。
法律效力:涉及档案派遣和诚信记录,虚假盖章可能构成欺诈并影响职业发展。
二、特殊情况处理
取消就业报到证
河南省等地区自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离校前就业协议盖章环节,档案直接通过EMS或机要通信转递。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需户籍地乡(镇)流动党支部接收并盖章;
党员档案提取:需持介绍信/调档函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1。
档案转递
转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及调档函,或通过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在线申请1。
三、注意事项
盖章有效性
仅公章、人事章有效,其他如“财务章”等无效,需补盖有效章。
灵活就业证明不可由非就业单位或代理机构代盖8。
区域差异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调整(如北京需人社局指标、上海需落户审批),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建议毕业生在盖章前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确认最新要求,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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